强奸罪持插入说观点,即插入就视为已经性交,视为强奸罪的既遂。你题目说强奸后发现,我理解为两个意思。意思一,实行暴力企图强奸妇女,但发现对方是生理期,放弃强奸,构成犯罪中止。意思二,实行暴力已经强奸妇女,强奸过程中发现对方是生理期,放弃强奸,犯罪既遂。总结,究竟是中止还是既遂,主要看是否已经插入,即是否已经发生性交行为。
评价中止是否具有自动性,步骤1,限定主观说,行为人是否真情悔悟,步骤2,主观说,即弗兰克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是中止,步骤3,客观说,当时的情况是否会对一般人产生强制性影响,要看社会的一般评价。这个案子不好说,看法官的判决吧。
都强奸完了才发现对方是生理期,这绝对是既遂好吧,行为已经发生完毕了。
既然已经是强奸了过后才发现对方生理期而停止 所以不属于未遂和中止 所以强奸罪罪名成立
既不是未遂也非中止,是强奸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