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合同法

2025-12-17 00: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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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经济补偿 范围摘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九)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十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四)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五)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六)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十七)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八)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
(十九)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十)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答2: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补偿金。在单位一年的工作经验折算成一个月的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折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折算;
补偿金的标准按照你劳动合同终止日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标准计算。这里的所说的收入标准不只是公司和你约定的工资标准,还包括单位的年终奖、加班费及公司其他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员工福利。
因此若是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对应的补偿金。
以上意见供参考,谢谢!

回答3: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的,公司应当按照你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算起到2010.12.31正好满三年的工龄支付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答4:

你可以选择离开,要求单位支付10个月工资补偿;也可以选择留下,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5:

你的问题让人很迷惑。你说你干了9年半,从97年开始。到现在的话也是十多年了。中间又没上班?请说详细点你的情况,这样才好帮你
补偿十个月工资把。一年工龄算一个月工资,半年的按一年计算,算一个月。加起来应该是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