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未婚先育,会受到什么处罚?

2025-12-16 2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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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19年,事业编未婚先育,不会受到处罚。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

1、根据新条例,广东于2017年1月1日起依法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实行两孩生育登记制度。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父母去办理登记即可,不需要再办证。

3、全面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删除现行条例中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

4、在取消晚婚晚育假的同时,将原来独生子女父母产假,调整为计划生育奖励假30天。并将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5、取消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

扩展资料

未婚先育应承担的责任:

1、未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3、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4、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6、第四十三条规定,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回答2: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婚育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