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基金会的实物或者款项,可否税前列支,需要国税总局的确认是吗?

2025-12-17 16: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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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税法上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有明确解释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
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的捐赠可以按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